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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6章 立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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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矩的最终定稿是在冬至那天。

杭州下了入冬以来的第一场雪。雪不大,稀稀拉拉的,落在地上就化了,但空气冷得刺骨。

客厅里生了两盆炭火,暖烘烘的。

可儿、宝钗、探春、平儿四个人围坐在一张大桌子旁,桌上摊着十几页写满了字的纸。

这是规矩章程的初稿。

过去半个月,四个人各写各的,写了又改,改了又写,前前后后改了七八遍,今天凑在一起做最后的定稿。

可儿拿起初稿,一页一页地念。

第一条,总则。

可儿绸缎庄及所属各分店、绣房、作坊、采购点、代销点、行商队伍,均按本章程管理。

本章程宗旨为:以规矩立铺,以情义聚人,以赏罚分明,以基业长青。

念完第一条,可儿看向三个人,“这条怎么样?”

探春点头,“好。'以规矩立铺,以情义聚人',这话说得好。”

宝钗也点头,“确实好。既有规矩,又有情义,不偏不倚。”

平儿也点头,“我也觉得好。”

可儿笑了笑,继续念。

第二条,组织。

总铺设东家一人,总管全铺事务。下设管事四人,分管账目、内务、采购、行商。

各分店设管事一人,管分店事务。蘅芜苑绣房设主事一人,管绣房事务。山阴织染作坊设管事一人,管作坊事务。行商队伍设总管一人,管行商事务。

念完第二条,探春便问道:“东家,这管事四人具体是谁?”

可儿道:“账目归探春,内务归平儿,采购归贾芸(南京采购点),行商归焦大。

宝钗管蘅芜苑绣房,宝珠管山阴织染作坊,来升管绍兴分店。”

探春点头,“这样分工好,各管一摊,权责分明。”

第三条,身股。

凡在铺子里干满五年的伙计、管事、绣娘、工匠,均可授予身股。

身股按职位和贡献分为五等:一等身股一成,二等八成,三等六成,四等四成,五等二成。

身股每年分红一次,按铺子当年的纯利润计算。

身股不可转让、不可继承,离职即取消。犯了大错的,身股减少或取消。

念完第三条,宝钗稍微有点疑惑:“这身股的比例,是不是太高了?

五等身股二成,一等身股一成,加起来就是三成。

铺子一年的纯利润要拿出三成来分红,是不是太多了?”

可儿看向她,“你想想,有了身股大家就把铺子当成自己的了。干得好就分得多,干得差就分得少。

谁还会偷奸耍滑?谁还会挖空心思捞油水?大家都拼命干,铺子的利润就会越来越多。

虽然分出去三成,但剩下的七成,比以前的十成还多。”

探春一拍大腿,“对!这就是'欲先取之,必先予之'。

分出去三成,换来大家拼命干,铺子的利润翻一番,咱们拿七成,比以前的十成还多。”

宝钗想了想,点了点头,“有道理。”

平儿也兴奋地道:“那我也有身股吗?”

可儿笑道:“当然有,你管内务干了这么多年,至少是二等身股。”

平儿笑得合不拢嘴,“谢谢东家!”

第四条,考核。

各分店、绣房、作坊、行商队伍,每年考核一次。

考核分上中下三等:上等的,管事涨工钱、给红包,伙计优先涨工钱、升身股; 中等的,保持;下等的,管事降等或调走,伙计扣工钱或降身股。

连续两年下等的,辞退。

第五条,奖惩。

立功者赏,犯错者罚。赏分为:涨工钱、给红包、升身股、升职位。罚分为:扣工钱、降身股、降职位、辞退。

犯了大错的(偷卖绣样、虚报账目、仗势欺客、监守自盗),立刻辞退,追讨损失,情节严重的报官。

念完第五条,探春道:“这奖惩的具体数额是不是也得写清楚?比如涨工钱涨多少,扣工钱扣多少?”

可儿点头,“写清楚了。”她翻到下一页,

“你看,涨工钱分三等:一等涨五成,二等涨三成,三等涨一成。

扣工钱也分三等:一等扣三个月,二等扣两个月,三等扣一个月。

具体怎么定,由管事考核,然后由我批准。”

探春点头,“这样就清楚了。”

第六条,学徒。

学徒学制三年,三年后考核,合格的出师,成为正式伙计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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